毛姆:简·奥斯汀小说的最大优点 天天新消息

时间:2023-05-05 10:04:04 来源: 凤凰网

虚荣与骄傲是截然不同的东西,然而大家常常把它们当同义词来用。一个人可能骄傲而并不虚荣。骄傲多半涉及我们自己怎样看自己,而虚荣则涉及我们想别人怎样看我们。

——简·奥斯汀


(相关资料图)

简·奥斯汀和《傲慢与偏见》

文 | 毛姆

简·奥斯汀的一生,三言两语就能说完。她出生于古老世家。就像英国许多名门望族一样,奥斯汀家也是靠羊毛业致富的,羊毛业一度是英国的主要工业。他们发迹后,也像其他家族一样买进土地,最后成了一户乡绅人家。

简一七七五1775年生于汉普郡斯蒂汶顿村,父亲乔治·奥斯汀牧师是当地的教区长。简是七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她十六岁时,父亲退休,带着她母亲、姐姐和她一起去了巴斯,此时她的几个哥哥已长大成人。她父亲于一八〇五年去世,她们姐妹几个和母亲一起移居到南安普顿。不久,哥哥爱德华继承了肯特和汉普郡的地产,他愿意为母亲买一座庄园。母亲选择了汉普郡乔顿的一座庄园——此时是一八〇九年,简后来就一直住在那里,偶尔才出去探亲访友,直到后来病重不得不去温彻斯特,因为那里有比较好的医生。她于一八一七年在温彻斯特去世,葬于当地的大教堂。

据说,简长得很讨人喜欢:“身材苗条,亭亭玉立,步履轻快而稳重,时时给人一种朝气蓬勃的感觉。她肤色浅黑,脸颊丰满,嘴和鼻子小而匀称,淡褐色的眼睛很明亮,还有一头天然的棕色鬈发。”

电影《成为简·奥斯汀》(2007)

但我看到过她唯一的一幅肖像,那上面她是个胖胖的年轻女人,有一双圆而大的眼睛和高耸的胸部,相貌很一般,也许,这是因为画家画得不好的缘故。她生来就有一种罕见的幽默感。据她自己说,她平时说话和她所写的书信是一样的,而我们知道,她的书信写得情趣横溢、诙谐有趣,可谓妙语连珠。由此推想,她的言谈也一定是才华横溢的。

她留存下来的大多数信件是写给姐姐卡桑德拉的。她非常喜欢她姐姐,在她生前只要和姐姐在一起,两个人就同住一间卧室。小时候,姐姐去上学,她也跟着去。那时她年纪还小,到女子学校去根本就听不懂什么东西,但她不能离开姐姐,一离开就会觉得伤心。她母亲曾说:“要是卡桑德拉被人拉出去砍头,简也会跟着去的。”卡桑德拉比她长得漂亮,性格也更为文静,甚至有点忧郁,但她“有个优点,就是能控制自己的脾气,而简呢,她很幸运,生来就有一种不需要加以控制的好脾气”。

许多狂热崇拜简·奥斯汀的人对她的书信感到很失望,觉得从这些书信中似乎看不出有什么高尚情操,她感兴趣的好像只是些日常琐事。这种看法使我甚为惊讶。她的书信是一点也不矫揉造作的。再说,简·奥斯汀大概连做梦也不会想到,这些写给姐姐的书信到她死后还要公开发表。她在书信中谈到的当然只是她认为姐姐卡桑德拉会感兴趣的事情:社交界正流行什么服饰、她买印花薄纱花了多少钱、她结识了哪些新朋友、她遇到了哪些老朋友,以及她听到了怎样的流言蜚语,等等。

《成为简·奥斯汀》(2007)

近年来出版了不少名作家的书信集,当我读这些书信时,心里总感到很疑惑。我想,这些名作家在写这些书信时,是否已经想到自己的书信总有一天是要大批印刷出来的。因为他们给我的印象是,他们的书信是完全可以一字不改地在文学杂志的专栏里发表的。为了不使最近才去世的名作家的崇拜者难堪,我不想提到他们的名字,但狄更斯已去世多年,对他说几句闲话大概是不至于得罪人的。狄更斯每次外出旅行,总要给他的朋友写长长的书信,洋洋洒洒地描绘他所见到的景色。正如他的传记作者所说的,这些书信用不着动一个字就可以付印。

我想,大概在那个时代人们都很有耐心,要是在今天,你收到一封朋友写来的信,信里若一味地给你描绘他所见到的山岭如何如何、他所拜谒的纪念碑如何如何,那你一定会觉得大失所望,因为你想知道的是:他有没有遇到有趣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托他买的书、领带或者手帕买到了没有,如此等等。

简·奥斯汀写的每封信几乎都很风趣,常使人哑然失笑。为了和读者分享这种乐趣,我想摘录几段最具她个人风格的文字。只是篇幅有限,我不能摘录得太多。

“独身女子对于受穷有一种可怕的癖好,这是她不赞成婚姻生活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请想想,霍尔特夫人死了!可怜的女人,这是她在这个世界上能做的唯一的一件不受人攻击的事。”

“谢勃恩的霍尔夫人昨天生了个死婴。由于受了惊吓,比她预料的早了几个星期。我猜想,这是因为她在无意中瞧了她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K.夫人的葬礼。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她,所以对那些活人也就漠不关心了,但我现在对她丈夫倒很同情,觉得他最好娶夏普小姐为妻。”

“我佩服恰普林夫人,她的头发做得好,此外就没什么新感觉了。莱莉小姐和别的矮个子女孩一样,长着大嘴巴、大鼻子,衣服时髦,胸口袒露。斯坦波尔将军倒像个绅士,只是腿短了点,燕尾服长了点。”

简·奥斯汀喜欢跳舞。下面是她对舞会的一些趣谈:

“只有十二圈舞,我跳了九圈,还有几圈因为没有舞伴而没跳成。”

“有人告诉我,有位先生,柴郡的一个军官,一个很漂亮的年轻人,很想经人介绍和我认识,但是他的愿望没有强烈到足以使他采取行动,我们也就无缘相识了。”

《成为简·奥斯汀》(2007)

“美人不多,仅有的几个也不漂亮。伊勒蒙格小姐脸色不太好,布伦特夫人是唯一受大家奉承的人。她还是九月份时的老样子,同样是宽脸蛋、钻石头带、白鞋,还有一个同样是穿着时髦、头颈肥粗的丈夫。”

“查尔斯·勃勒特星期四举行了一次舞会,这自然使他的邻居们大为不安,你知道他们对他的经济状况非常感兴趣,希望他快点破产。他的妻子很愚蠢,又很奢侈,而且脾气坏,这倒是他的邻居们所希望的。”

“理查德·哈维夫人快要结婚了,但这是大秘密,只有半数的邻居知道,请你千万不要泄密!”

“霍尔博士一身重孝,一定是他母亲、他妻子或者他本人去世了。”

简·奥斯汀小姐和母亲一起住在南安普顿时,曾去拜访过一户人家,关于这件事,她在给卡桑德拉的信中是这样说的:

“我们发现只有兰斯夫人在家,除了一架大钢琴,不知道她有没有也值得夸耀一番的子女……他们生活很奢华,看来她喜欢富有,我们让她明白了我们一点也不富有,所以她不久就会觉得和我们交往是不值得的。”

奥斯汀家有个女亲戚和某个曼特博士有了私情,致使博士的妻子一怒之下回了娘家,于是人们便议论纷纷。对此,简在信中写道:“由于曼特博士是个牧师,他们的私情不管多么不道德,总有一点一本正经的味道。”

她有一张利嘴,有着不寻常的幽默感。她自己喜欢笑,也喜欢逗别人笑。一个幽默家想起一件可笑的事,如果你要他把这件事藏在心里不说出来,那是强人所难。爱开玩笑而又要人不觉得刻薄,天知道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天生善良的人往往是不太有趣的。简·奥斯汀敏锐地观察到了人们的荒唐愚蠢、自命不凡、装模作样和虚情假意,但她并不为此感到苦恼,反而觉得有趣,这实在令人钦佩。

她虽然由于良好的教养而不忍心公开说出伤人的话来,但在给姐姐的信里取笑一下周围的人,她认为是无伤大雅的。实际上,即使在她最具讽意的言词中,我也看不出任何恶意,她的幽默是真正的幽默,是以精细的观察和坦率的心态为基础的。

电影《成为简·奥斯汀》(2007)

曾有人指出,她一生经历了历史上许多轰轰烈烈的事件,如法国革命、恐怖时期、拿破仑的兴起和溃败等,但在她的小说里却一点也没有写到。她为此受到责难,有人说她过于超然物外。然而,应该记住,在她那个时代,妇女参政是有伤风化的。那是男人的事。那时的妇女甚至都不读报纸。由于她没有写到那些事件,就以为她没受到它们的影响,这毫无道理。她热爱自己的家庭,她的两个哥哥都在海军服役,而且经常身处险境,她给他们的书信表明,她对他们一直是魂牵梦萦、日夜惦记着的。

至于她在小说中不写那些事件,那不是正好说明她见识不凡吗?她生性谦虚,从未想使自己青史留名。反之,如果她那样想的话,也就不可能这样明智了。她在自己的作品中拒不涉及那些事件,原因就在于,从文学的观点来看,那些事件不过是昙花一现的小事。譬如,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过去几年出版了许多,现在却早已无人问津了,它们就像每天发行的报纸一样,只是过眼云烟而已。

奥斯汀·李在《简·奥斯汀传》里有一段话,我们只要稍加想象就能知道,简·奥斯汀在那漫长而宁静的岁月里过着怎样一种乡间生活:

“一般说来,由仆人去做的事情很少,更多的是由主人或女主人亲自照料。我相信,女主人往往还要亲手配制家酿的酒,用药草制成家用的药和烹煮一些上等的菜肴……夫人们并不轻视纺纱织布,有些夫人还喜欢在早餐或茶点后亲自洗涤碗具。”

奥斯汀小姐对衣帽、围巾很感兴趣,还擅长针黹刺绣。她喜欢漂亮的年轻男子,有时也和他们调调情。她不仅喜欢跳舞,还喜欢看戏、打牌和其他一些轻松的娱乐。她“擅长于玩那些需要手指灵活的游戏。譬如,她撒游戏棒撒得比谁都好,而且能十拿九稳地一根根取走。她玩杯球也很出色,听说在乔顿玩这种游戏时,她能轻而易举地连续接一百个球。所以,毫不奇怪,孩子们都特别喜欢她,他们喜欢和她一起玩耍,也喜欢听她讲那些永远讲不完的故事”。

电影《成为简·奥斯汀》(2007)

虽然没有人会把简·奥斯汀说成才女(对才女,她本人也不屑一顾),但她显然是个很有教养的女人。研究简·奥斯汀小说的权威杰波明,曾开出一张长长的书单来列举简·奥斯汀读过的书。

毫无疑问,她读过芬纳·伯纳、玛丽亚·艾奇沃斯和瑞克里弗夫人的小说,她也读过法国小说和德国小说的英文译本(其中有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其实,只要能从巴斯和南安普顿的流动图书馆借到的书,她都读。她很熟悉莎士比亚的作品,和她同时代的作家中,她读过司各特和拜伦的作品,但她最喜爱的诗人好像是柯珀。这不难理解,因为柯珀那种冷峭、绮丽、睿智的诗风对她特别有吸引力。她还读过约翰逊博士和包斯威尔的著作,读过大量的历史书和为数不少的宗教文献。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她自己写的书,这就是我下面要谈的。她年纪很小就开始写作。后来在她临终前,她曾托人从温彻斯特带过口信给她的一个喜欢写作的侄女,意思是说:如果她愿意接受她的忠告,那么她最好到十六岁之后再搞创作,因为她一直觉得,在这之前(十二到十六岁之间)应该多读,少写。当时,女人舞文弄墨是被认为不合体统的,孟克·路易斯就曾这么说过:“我厌恶、可怜和蔑视一切女文人。她们手里应该拿着针,而不是笔,只有针才是她们运用自如的工具。”

小说在当时还是一种受人轻视的文学样式,简·奥斯汀本人就曾对作为诗人的司各特爵士表示过惊讶,因为他竟然会热衷于写小说。她自己呢,总是“小心翼翼地不让仆人、客人以及除家里人之外的任何人知道她在写小说。为了不让人发现,她使用很小的纸片,因为小纸片容易收藏,或者可以临时用一张吸墨纸盖住。在她的房门和仆人住的下房之间有一扇门,一推就会嘎嘎作响,但她一直没有让人把它修好,因为她觉得门会发出声响对她有用:当她躲在屋里写小说时,只要有人一推门,她便会知道,这样她就有时间把稿子迅速藏起来”。

她的哥哥詹姆斯甚至都没有告诉他当时还是小学生的儿子,他正津津有味地在读的书就是他姑妈简写的;另一个哥哥亨利则在回忆录里这样写道:“要是她还在世,不管会给她带来多大的名声,她也不会把自己的名字署在作品上。”正因为这样,她发表第一部作品《理智与情感》时,扉页上仅署名为“一位女士”

《理智与情感》(1995)

其实,《理智与情感》并不是她最初写的作品。最初的一部小说名为《第一次印象》。为这部小说,她哥哥乔治·奥斯汀曾代她写信给一个出版商,希望以自费或者其他方式出版“一部和伯纳小姐的《伊沃林娜》篇幅相近的小说,总共三卷”,但遭到了出版商的拒绝。

《第一次印象》是她在一七九六年的冬天开始写的,到一七九七年八月完成;一般认为,它其实就是十六年之后才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其后,她接续不断地写出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这两部作品运气不佳,虽然五年后有个叫理查德·克劳斯贝的先生以十英镑的价钱买下了后一部作品(当时书名为《苏珊》),但他并没有拿去出版,最后又以同样的价钱卖掉了。由于简·奥斯汀从不署真名,所以这位先生一直不知道自己以如此低廉的价钱卖掉的手稿,就是后来备受欢迎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所写的。

一七九八年完成《诺桑觉寺》后直至一八〇九年,这期间她似乎辍笔不写了,仅写了一部名为《华青家史》的小说的部分章节。一个才华横溢的作家辍笔时间如此之长,当然要引起人们的多方猜测。有人猜测她是由于坠入情网而无暇顾及写作了,不过这也仅仅是猜测而已。一七九八年她才二十三岁,正值青春妙龄,很可能不止一次地坠入情网。她是个很奇特的女人,很可能一次次地恋爱,结果虽然都是不欢而散,但在精神上并没有给她蒙上阴影。

对她长时间辍笔的最可信的解释是,由于出版商都不愿意出版她的小说,她觉得灰心丧气了。她只好把自己的小说朗诵给亲朋好友听。虽然他们听得心醉神迷,但她颇有自知之明,而且很可能自己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她的小说只在那些喜欢她的熟人眼里才有魅力,因为他们一眼就能看出,小说中的那些人物是以生活中的哪些人为模特儿的。

电影《傲慢与偏见》(2005)

总之,在一八〇九年她和母亲及姐姐一起定居于宁静的乔顿小镇之后,她就开始修改原先写的旧手稿。一八一一年,《理智与情感》终于正式出版。那时,女人写作已成天经地义之事。当时的情况,斯贝琼教授曾在皇家文学协会的一次有关简·奥斯汀的讲演中引用艾丽莎·费的《印度来信》中的序言来加以说明。在一七八二年,曾有人劝艾丽莎·费发表她的书信,由于当时社会舆论十分厌恶“女士作品”,她只好拒绝。然而,到一八一六年,她却这样写道:

“从那时起,在公众情感方面已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我们不仅已有许多可为女性争光的女作家,而且还有更多谦逊质朴的女性毫不畏惧种种批评,敢于把自己的小船直驶浩淼的大海,把娱乐或者教育带给读者。”

一八一三年,《傲慢与偏见》出版,简·奥斯汀以一百十英镑的价格出让了版权。

除上述三部小说,她还写有另外三部,即《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她以这几部小说为自己赢得了稳固的声誉。她总是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一个出版商,但是一旦找到后,她的才华便立刻得到公认。后来,连最有声望的人也开始赞扬她了。我在此不妨引用一下司各特爵士的一段话,因为他对她推崇备至:

“这位年轻的小姐在描写人们的日常生活、内心感情和许多错综复杂的琐事方面确实很有才能,这种才能极其可贵,是我从未见到过的。虽说我也能像一般人那样写些平平常常的文章,但是要我用这样细腻的笔触,把这样平凡无奇的事情和人物,描写得这样惟妙惟肖,那我实在很难做到。”

奇怪的是,司各特竟然忘了提到这位小姐最宝贵的才能——幽默感。她虽然具有深邃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情感,但使她的观察显得那么深邃而中肯、使她的情感变得那么丰富而感人的,却是她的幽默感。她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她的每部作品中的故事都大同小异,她笔下的人物也无甚变化,都是些从不同角度加以观察的相同的人物。不过,她很有自知之明,比谁都了解自己的弱点。她的生活既然被局限于外省社会的一个小圈子里,她就以此为满足,以此为题材。她只写自己熟悉的事情,人们已注意到,她从来不写男人们单独在一起时的谈话,因为这样的谈话从根本上说是她无法听到的。

电视剧《艾玛》(2009)

她和她的同时代的人有相同的看法,这从她的小说和书信中都可看出。她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十分满意。她毫不怀疑社会等级的重要性,认为社会有穷富之分是很自然的。绅士的儿子可以去当牧师或者继承一大笔遗产为生;年轻人可以靠有权势的亲戚在为国王服务中得到提拔;女大当嫁,这是女人的本分;结婚当然为了爱情,但也要考虑经济状况是否令人满意。所有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没有迹象表明她对此有任何反感。她的家庭只跟牧师和乡绅有关系,她的小说也就从不写其他阶层的生活。

在她的那些小说中,很难断定哪一部最好,因为它们都是上乘之作,而且每一部都有忠实的、甚至狂热的崇拜者。麦考莱认为《曼斯菲尔德庄园》是她的巅峰之作;另一些同样著名的批评家则更喜欢《爱玛》;迪斯累利把《傲慢与偏见》读了十七遍;今天则有许多人说《劝导》是她最成熟的作品。我却相信,普通读者大多把《傲慢与偏见》看作她的杰作是很有见地的。因为一部作品之所以能成为经典,并不在于批评家的一致称誉,也不在于教授们的分析讲解或者大学课堂里的悉心研究,而在于历代读者能从中获得乐趣和教益。

以我个人之见,《傲慢与偏见》从总体上说是她所有小说中最令人满意的。我讨厌《爱玛》女主人公的那种势利习气,因为她对社会地位比她低下的人总摆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样子,而对佛朗可·丘吉尔和简·凡凡可斯之间的风流韵事,我也不觉得特别有趣。在简·奥斯汀的所有小说中,唯一使我感到冗长的就是这部作品。

《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男女主人公爱迪芒特和范妮,则是令人难以容忍的道学家,而对不拘小节、生气勃勃的亨利和玛丽·克劳福德,我却非常同情。

《劝导》有一种罕见的魅力,要是没有柯伯在兰姆雷吉斯的那件事,我会把它看作为最完美的作品。简·奥斯汀在虚构不寻常事件方面并无多大天分。

在我看来,下面这件事就有弄巧成拙之嫌:露易莎奔上几级陡峭的阶梯,“往下一跳”,扑向爱慕她的温迪华斯上尉,但他没接住她,她一头撞到墙上昏了过去。其实,只要他伸出手接她,就像他平时帮她“跳下”篱笆旁的阶梯那样,她是绝不可能一头撞到地面上的,因为她跳下来的地方离地面还不到六英尺。她可能会撞在高大健壮的温迪华斯上尉身上,可能会吓得半死,但绝不会受伤。不管怎样,她昏过去了,接着便是一片忙乱。对此的描写也不可信,人人心慌意乱,连身经百战、屡获赏金的温迪华斯上尉也吓得手足无措。接下来,所有人的行为举止都很荒谬,简直使我难以相信,对亲朋好友的疾病和死亡都能安之若素的奥斯汀小姐,怎么会在小说中写出了这么一种笑话百出的慌乱景象。

电影《劝导》(2007)

学识渊博、文风诙谐的批评家加洛特教授曾说,简·奥斯汀没有写故事的才能,不过他解释说,他说的“故事”是指一连串富有浪漫色彩的、或者说不同寻常的事件。简·奥斯汀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才能,也不打算在这方面努力。她的出色的观察力和生动的幽默感使她从不耽于幻想;她感兴趣的不是不寻常的事件,而是平凡的日常生活。只要凭借自己敏锐的观察力、生动的幽默感和巧妙的措辞,她便足以使最平凡的生活也变得不平凡了。

至于故事,大多数人是指一种连贯而清晰的陈述,其中有开始、发展和结局。《傲慢与偏见》以两位年轻人的到来作为开始,以他们对伊丽莎白和她姐姐的爱情作为主题并加以发展,最后以他们喜结良缘作为结局。这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使那些深谙世故的人嗤之以鼻。确实,大多数婚姻,也许是绝大多数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再说,结婚也不是生活的终结,只是进入另一个生活阶段而已。有许多作家把结婚作为小说的开始,一直叙述到它的结尾。这是他们的权利。我倒是觉得,普通人喜欢小说以男女主人公喜结良缘作为结局,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我认为,他们持这种观点是因为他们有一种深切的、本能的感觉,觉得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完成了生物学上的职责;他们很自然地感觉到,听人叙述一对男女之间如何产生爱情,后来如何经过曲折变化、相互误解,最后又如何海誓山盟、传宗接代,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对大自然来说,每一对夫妇只是长长的生命锁链中的一环,这一环的唯一重要性就在于它能衍生出另一环来。这就是小说家为什么常常要以男女主人公喜结良缘作为小说结局的理由。

在简·奥斯汀的这部小说中,新郎最后得到一大笔地产收入,并将把新娘带到一所漂亮的住宅,那里有花园,还有精美华贵的家具。这样的结局,普通读者是非常满意的。

电视剧《傲慢与偏见》(1995)

我认为,《傲慢与偏见》的情节结构也很精巧。前后情节的衔接极为自然,没有任何会使读者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伊丽莎白和吉英这么有教养,这么彬彬有礼,而她们的母亲和三个妹妹竟会如此平庸。这确实有点唐突,但这种安排对奥斯汀小姐要叙述的故事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我心里想,她为什么不把伊丽莎白和吉英写成是班纳特先生前妻的女儿,小说中的班纳特夫人只是他的续弦,也就是三个小女儿的母亲,这样一来,问题不就避开了吗?

在简·奥斯汀的所有女主人公中间,她自己最喜欢的就是伊丽莎白。她曾写道:“我必须承认,我把她看作在我的小说中出现的最令人愉快的人物。”按某些人的看法,伊丽莎白的原型就是简·奥斯汀本人——她确实把自己的欢乐、勇气、机敏和见识都赋予了伊丽莎白这个人物。也许,还可以进一步作出推测:在她描绘温柔、善良、美丽的吉英·班纳特时,她心里想到的很可能就是她的姐姐卡桑德拉。

一般人总把小说中的达西看作无耻之徒。他的第一个过错就是在舞会上拒绝和不相识的、也不想结识的人跳舞。但这并不是什么大错。确实,他在向伊丽莎白求婚时表现出一种不可饶恕的傲慢态度,但是他对自己的出身、财产的自豪是他性格的主要特征,缺了它就没有什么可讲了。再说,他的这种求婚态度也给了简·奥斯汀机会,借此可以展现最精彩的戏剧性场面。

我想,简·奥斯汀如果是在有了一定写作经验的情况下写这部小说的话,那她就会把达西的态度表现得更恰如其分一点,也就是把他写得足以引起伊丽莎白的反感,而不至于非要让他说出那些使人难以置信的话来。

电影《傲慢与偏见》(2005)

对卡特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写可能也略嫌夸张,但我觉得稍有喜剧因素是完全可以的。喜剧因素可以使生活显得更加绚丽多彩,也更加冷峭严峻。在小说中即使用一点笑剧式的夸张手法也无伤大雅,因为有分寸地掺和点笑料,就像在草莓上撒些白糖,可以使生活的喜剧味变得更加浓郁。不过,谈到卡特琳夫人,有一点倒是要记住的,那就是在简·奥斯汀时代,当一个人和地位比自己低的人在一起时,他或者她总会表现出一种优越感来的,对此,地位低的人也不会心怀不满。如果说,卡特琳夫人把伊丽莎白看作是出身低微的年轻姑娘而在她面前有点趾高气扬的话,那么请不要忘记,伊丽莎白自己对她姨母菲利普夫人的态度也好不了多少,原因也就是她只是个地位不高的律师的妻子。

在我年轻时,那时虽然已经和简·奥斯汀所写的那个时代相隔一百年,我还是能经常看到一些贵妇人。她们那种自高自大的样子尽管不再像过去那样荒唐可笑,但和卡特琳夫人也不相上下。至于柯林斯先生这种集拍马奉承和傲慢无理于一身的人,即使在今天,又有谁没见过?

没有人把简·奥斯汀看成伟大的文体家。她的缀字法很奇特,而且经常不顾语法,但是她的听觉肯定很灵敏。从她的句子结构中,我觉得可以看出约翰逊博士的影响。她喜欢使用来自拉丁文的英语词汇,而不常用普通英语词汇,喜欢用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词汇。这使她的措辞稍稍带上一点悦目惬意的庄重感。确实,也常常给她诙谐的语言增添了分量,使她本来辛辣尖刻的语言中又有一种一本正经的味道

她的对话写得非常自然。写对话并不是把人物要说的话原封不动地记录在纸上,而是要加以组织整理的,否则就会使人觉得沉闷。在她的小说中,有许多对话简直就像现在的书面语,今天读来显得矫揉造作,但是在十八世纪末,年轻小姐确实就是那样说话的。譬如,吉英在谈到她情人的几个妹妹时说:“对于我和他的关系,她们当然不会表示赞成,对此我并不觉得奇怪,因为他完全可以选择一个多方面比我强的人。”我相信,她就是这样说的,但我也得承认,听她这样说话真有点吃力。

电影《成为简·奥斯汀》(2007)

至此,我还没有谈到这本书的一个最大的优点,那就是它有很强的可读性——比一些更杰出、更著名的小说更有可读性。正如司各特所说,奥斯汀小姐描写的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内心感情和许多错综复杂的琐事;虽然小说中并没有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是每当你读完一页后总会情不自禁地翻过去,迫切地想知道下文如何;但那里仍然没有什么大事,于是你又迫不及待地翻动书页。能叫你这样做的小说家是最有才能的小说家。

我时常想,这样的才能是从哪儿来的呢?为什么你把这部小说读了一遍又一遍,却依然像第一次读它时一样兴味盎然?我想,原因就在于,简·奥斯汀不仅对她的人物及其命运深感兴趣,而且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本文摘编自

《小说要有故事》

作者:[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译者:刘文荣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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